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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雷士就近期風波發(fā)聲明

字體變大  字體變小 發(fā)布日期:2014-08-20  來源:重慶日報  瀏覽次數(shù):415
核心提示:關于近期吳長江先生被免去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等一切職務所引發(fā)的系列事件,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受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委托,就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管理權歸屬等相關事宜發(fā)表聲明如下:   
     關于近期吳長江先生被免去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等一切職務所引發(fā)的系列事件,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受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委托,就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管理權歸屬等相關事宜發(fā)表聲明如下:
  
  一、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系由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在重慶市南岸區(qū)依法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yè);
  
  二、香港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8月7日作出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決定,決議免除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等一切職務及身份,并任命王冬雷先生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
  
  三、關于免除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決定已于2014年8月7日生效,自此,吳長江不再擔任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等任何職務,其無權代表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對外從事任何活動或簽署任何文件;
  
  四、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就管理權移交及公司登記信息變更等事宜,正在積極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印章變更等手續(xù),吳長江持有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財務章、銀行印鑒章等印章已作廢,其持有印章對外從事的活動均不代表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且均屬侵害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行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將依法追究吳長江擅自代表公司實施行為而導致的一切責任;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能接受或配合吳長江以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名義實施的任何行為,否則,由此給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權利造成的任何損害,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均將依法予以追究。
  
  特此聲明!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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