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昨(9)日上午,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案二審在廣東省高院開庭,提起上訴的包括佛山照明及13名原告投資者。二審結束時佛山照明及投資者雙方仍未達成調解意向,法院亦未進行宣判。
去年11月,廣州中院對佛山照明案作出一審宣判,佛山照明需賠償約900名原告投資者共5931萬元,另承擔案件受理費100萬元。隨后佛山照明及部分投資者不滿審判結果,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后,訴訟雙方仍就是否構成虛假陳述,以及是否構成虛假陳述中的重大事項展開論辯。此外,對于投資者損失金額的計算方法,雙方存在較大爭議。雙方對系統(tǒng)性風險是否存在亦展開激辯。
審理結束前,合議庭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投資者代理律師表態(tài)愿意接受調解,佛山照明代理律師則表示佛山照明并未將調解權利授予律師事務所,對調解保留意見,并希望投資者方提出調解方案。
為佛山照明代理的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宦生認為,縱觀佛山照明股票價格下跌過程,90%的股價下跌是在信息披露違規(guī)揭露之前,只有10%的股價下跌是在這一時點之后,且當時A股普遍下跌,因此佛山照明不需要因為其股價下跌而對股民負責。另外,周宦生堅持認為事件不足以上升為訴訟案件:“虛假陳述的前提是針對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但佛山照明這一事件并未能達到構成‘重大事項’的程度,前提不成立,也就不能構成虛假陳述。”
為投資者代理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厲健認為,二審審判結果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連同后續(xù)尚未一審開庭的案件,預計佛山照明支付股民的賠款總額將超過1.5億元,創(chuàng)下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現(xiàn)金賠付的紀錄。”
雖然尚未宣判,但本次二審將是終審,意味著糾結了兩年多的佛山照明案將走到終點,宣判結果將對尚未審判的其余批次案件起到示范效果。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廣東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予以行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佛山照明被罰款40萬元,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此后陸續(xù)有投資者就此向佛山照明提起訴訟。今年3月7日,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訴訟時效到期。綜合佛山照明歷次關于訴訟的公告,截至目前,已有2369名投資者提起訴訟,總索賠金額約3.36億元。
佛山照明昨日股價報14.71元,跌2.84%。
維權股民:望早日執(zhí)行不想再折騰
昨日,除了雙方代理律師,還有幾位為自己辯護的投資者以被上訴人的身份參加了庭審。
從廣西南寧遠道而來的一對不愿具名的夫婦均是此案的被上訴方。其中,該女士表示,她從2010年開始買入佛山照明股票,最后股票資產(chǎn)總值縮水近一半,損失達7萬多元,但一審判決僅賠償3萬多元,對賠償結果并不滿意。對于為何沒有選擇上訴,該女士說:“上訴需要費用,而且為了省去律師代理費,我們寧愿親自來一趟。雖然一審判決我們不太滿意,但如果能執(zhí)行也好,不想再折騰。”
來自廣州的曾阿姨則想要為自己縮水了3萬元的股票資產(chǎn)討一個說法。“從2010年7月15日~2012年7月6日,按照收盤價算,佛山照明下跌了38.40%,比同期深成指和中小板指的下跌幅度都大。”曾阿姨認為佛山照明隱瞞信息行為與股價下跌存在著必然的聯(lián)系,但并不排斥和解,“就看佛山照明開出什么樣的條件,肯定不能太低,我們也不想太折騰。”